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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多過去,當時被砸壞的瓊AC33整合負債27銀色小轎車依然停放在現場,散落的汽車玻璃碎片和零部件。(南海網記者 孫令正 攝)
  三年多過去,當時被砸壞的瓊AC3327銀色小轎車依然停放在現場,散落的汽車玻璃碎片和裝潢零部件。(南海網記者 孫令正 攝)
  南海網海港式飲茶口12月13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孫令正 報道)2010年8月1日,位於海口市海府一橫路的華宇大廈14樓外牆牆體脫落,砸中樓下停放的兩輛小轎車,其中坐在一輛轎車后座上的中年男子當場死亡。隨後,死者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廈物業管理部門、全體業主等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車輛損失費、精神撫慰金等近90萬元。近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件判決,判決物業單位共賠償死者家屬39萬多元及車輛損失款4.2萬元。至此,備受網友關註、歷經三年多的“飛來橫禍砸死車中人”的案件終於有了結果。
  和女婿去銀行取錢“飛來橫太平洋房屋禍”致岳父殞命
  
  而就在事室內裝潢故現場,物業公司還在四周圍起圍欄。(南海網記者 孫令正 攝)
  2010年7月30日中午13時30分許,位於海口市海府一橫路的華宇大廈14樓外牆牆體脫落,砸中樓下停放的兩輛小轎車,其中坐在一輛銀色轎車后座上的中年男子被砸中,當場死亡。
  據該轎車車主王某鵬介紹,當時,他駕車載著岳父來到華宇大廈樓下的銀行取錢。在銀行門口剛停下車,車頂就突然被硬物砸中,其中一塊較大的石塊砸中坐在車后座上的岳父,他驚慌中踹開駕駛座旁的車窗玻璃跑出車外。事發後,120急救人員立即趕到現場並證實王某鵬的岳父已死亡。據當時參與現場救援的消防官兵介紹,華宇大廈14層樓外牆體脫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死者的女兒陳小姐說,天降橫禍給自己一家人造成了很大傷害。死者陳某原是海口市美蘭區某單位的退休工人,事故發生時62歲,剛剛退休不久,家裡上有80歲的老奶奶,還有一個兒子上大學,全家的開支靠他的退休工資。出事當天“是跟其他兩位親戚準備到銀行取錢的”,想不到遇上這“飛來橫禍”。
  賠償官司打了三年多
  令家屬無奈的是,事發後,除了當時停放轎車所在地的銀行送來5000元“慰問金”之外,至今沒有得到“一分錢賠償”。陳小姐無奈地說,將近三年來,他們因為這個事“不知道跑了多少路,受到的精神損害很大。母親因為這個已患上抑鬱症”。所以,家屬一直期盼相關負責單位“儘快給死者和家屬一個交代”。
  記者瞭解到,死者陳某原的家屬在多處尋找說法無果的情況下,2010年9月底向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死者家屬的辯護律師認為,這是一起民事案件,事故有三個責任方:大廈物業管理部門、大廈全部業主住戶以及前往辦事的銀行。死者家屬也向三個責任方提出了索賠: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車輛損失費、精神撫慰金等將近90萬元。
  2011年12月15日的法庭審理過程中, 3個被告(海南美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建設銀行海口美舍河支行及華宇大廈的業主)都認為,要他們承擔事故責任“很冤枉”,稱他們自己也是受害方。
  海南美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認為,該公司在事故發生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並也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物業公司方面稱,華宇大廈於1992年開工建設,外牆體設計質量存在瑕疵,早期有關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基金制度也沒有完善,所以該大廈業主方至今沒有組織及繳納維修基金,物業方“對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建設銀行海口美舍河支行的代理人說,銀行也是其中的業主之一,都是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所以也是受害者。不過,出於人道主義,事發後不久,銀行就給遇難者家屬送了5000元慰問金。
  華宇大廈的業主代表認為,該大廈從“交房時開始,房屋的所有外牆都漏水”,多年來,業主方也多次找過開發商和物業管理方解決房子的質量問題,可是問題多年得不到解決,“業主和開發商對房屋的質量問題一直存在糾紛”。所以,“業主也是受害人之一”。
  終審判決物業賠償39萬元
  2012年5月,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華宇大廈外牆為所有業主按份共有,“即本案的被告中,除建行海口美舍河支行是使用人和海南美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華宇大廈的物業服務管理人外,其餘被告都是華宇大廈外牆的所有權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作為華宇大廈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為該案的賠償主體。
  根據相關標準,該院判決:被告應該賠償死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390605.5元。
  該院認為,海南美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該大廈的管理人,承擔總損失額的20%即78121.1元。其餘華宇大廈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安各自房屋的建築面積所占總面積的比例,承擔總損失額的80%即312484.4元,計每平方米賠償20.54元。
  法院同時還判決華宇大廈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賠償本案中被砸的車輛損失款42518.58元,並且根據以上賠償承擔責任的比例實行。
  然而,死者家屬不服一審的判決,逐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2013年12月初,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2012)海中法民(環)終字第171號”《民事判決書》。
  該《判決書》稱,該案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為美惠物業公司,“美惠公司作為華宇大廈的管理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建行美舍河支行在本案當中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為其被突然自燃脫落的牆體砸到非建行美舍河支行安全保障義務範圍。”
  該《判決書》認為,海南美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於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死者家屬賠償款391800元。另外還判決該物業公司向車主支付車輛賠償款4.2萬餘元。
  終審判決讓死者家屬“得到安慰”
  
  
  而就在事故現場,物業公司還在四周圍起圍欄,並豎起一張“外牆脫落勿靠近”的警告牌。(南海網記者孫令正攝)
  2013年12月13日上午,南海網記者再一次來到海口市海府一橫路的華宇大廈。三年多過去,當時被砸壞的瓊AC3327銀色小轎車依然停放在現場,散落的汽車玻璃碎片和零部件。
  而就在事故現場,物業公司還在四周圍起圍欄,並豎起一張“外牆脫落勿靠近”的警告牌。死者家屬認為,事故賠償還沒有一個結果,他們不願把車拉走,賠償後“會主動把車挪走”。
  死者的女兒陳小姐說,事故發生的時候,她的小孩只有五歲,跟外公關係特別好。至今已經八歲了,“常常念著外公”。她說,經過三年多的官司,“家人都非常疲憊,身累心更累。如今終於明確賠償單位,希望對方能儘快執行法院判決,這也算是給死者一個交代吧”。
  物業稱“會賠償”,但表示將“提出抗訴”
  2013年12月13日中午,南海網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海南美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盧總經理。
  盧總經理認為,事情發生之後,該公司也對死者家屬充滿同情,將近45萬元的賠償對於該公司來說是一筆大數目,而公司經濟狀況也不好,不過會“想方設法執行法院的判決,哪怕砸鍋賣鐵”。
  但他表示,該公司對此事負有責任,但不能“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他認為,華宇大廈於1992年開工建設,外牆體設計質量存在瑕疵,早期有關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基金制度也沒有完善,所以該大廈業主方至今沒有組織及繳納維修基金。因此,該公司“準備提出抗訴”。
  大廈外牆危險依在
  當天,南海網記者在美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里也見到了當時“闖禍”的脫落牆塊。
  而在事故現場,該大廈外牆依舊有許多脫落的痕跡。過往市民對此非常擔心:“不知道什麼時候又砸下一塊來。”
  對此,美惠物業公司盧總經理也一樣擔心,他說如今該大廈外牆還存在著脫落的危險,雖然公司每年都派人檢查,“可是危險依然存在,但因為沒有維修基金,如果再次發生脫落事故,又該怎麼解決?”
  而在事故現場,該大廈外牆依舊有許多脫落的痕跡。過往市民對此非常擔心:“不知道什麼時候又砸下一塊來?”(南海網記者 孫令正 攝)
  這是當時“闖禍”的脫落牆塊。(南海網記者孫令正攝)  (原標題:海口:外牆脫落砸死車內男子 物業被判賠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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