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連雲港9月12日電 (王全印)連雲港市連雲區法院日前對一起制售“毒豆芽”的食品安全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經查,被告人張某系連雲港市灌南縣人,在連雲港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鎮長期從事生產銷售豆芽,自2009年起其為使生產的豆芽無根無須,賣相美觀,提高豆芽產量,在自己作坊生產豆芽的過程中添加使用其購買的“AB粉”、“920藥物”、“無根豆芽激素”等國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併在開發區、新浦等蔬菜批發市場上銷售,獲利66800元。
  據瞭解,民警在走訪中獲悉張某的違法犯罪事實,當場扣押其使用AB粉等化學添加劑生產的黃豆芽和綠豆芽60餘桶箱,共計4000多斤。經鑒定,被告人張某生產的豆芽中均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劑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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