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惠州9月23日電 (嚴初 盧思瑩 潘子璐)23日,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委托依法對罪犯劉文彪宣告最高人民法院繼續執行對其犯販賣、製造毒品罪核准死刑的裁定。
  劉文彪今年5月23日曾在宣判後大呼冤枉並稱有重大立功舉報,隨即法官暫停了執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經過核查,認為劉文彪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不實,不構成重大立功,遂作出繼續執行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宣告結束後,劉文彪立即被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
  據介紹,罪犯劉文彪,男,漢族,1974年生,惠東平山人,法院判決顯示,劉文彪從2010年開始參與制毒,共計4次,涉及製造毒品逾100千克。劉文彪被認為是該制毒團夥主犯,一審被惠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2012年,劉文彪不服判決並上訴到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死刑判決。後經報最高法院審查核准死刑。
  今年5月23日,惠州中級法院對劉文彪進行死刑執行宣判時,劉文彪突然喊冤,並當庭向法庭檢舉周某、王某的犯罪線索。考慮到其檢舉線索可能影響量刑,惠州中院依據刑法第251條規定暫停執行,並層報最高院審批,7月9日,最高院認為劉文彪提出曾揭發他人犯罪事實,可能影響量刑,遂作出停止執行死刑命令。
  7月28日,最高院再次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罪犯劉文彪在被執行死刑前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不實,不構成重大立功,遂作出繼續執行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完)  (原標題:惠州毒梟臨刑前喊冤處決被暫停 核查後仍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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