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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12月2日訊 據今日新聞網報道,桃園縣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摑掌林口長庚護理師,引起全民公憤,但根據以往的“醫療法”,對於施暴者頂多是裁罰3至5萬元新臺幣,而且還是“告訴乃論”,也因此“ARMANI立院”2日就提出正法案,希望增訂“王貴芬條款”,未來只要有人對醫護人員恐嚇、施暴、侮辱,通通屬於“公訴罪”,恐怕得吃上牢飯,甚至還有“立委”更提案,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薛洋  (原標題:增“王貴支票借款芬條款”傷害醫護“立委”提重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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